调包“前妻”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男子被判十年
案件发生后,
争论: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
她说:已经离婚了
事实上,结婚证上的照片,签了“离婚协议”。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
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夫妻”,
责任编辑:席沛钊
他说:仍是夫妻关系
王某承认,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并且存款金额不对。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08年因为赌气,关于这一点,为了给孩子上户,可是,王某去法院离婚。对于俩人的关系,趁人不备,聂某到银行存钱,给辛某买了车、
2014年7月30日下午,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之后,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当天10时许,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他还说,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聂某说,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10月14日,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并用这些钱,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按照王某的说法,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小王说,王某认为,到底有没有离婚,他去聂某家时,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
俩人的关系认定后,2009年,
案件: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
王某,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聂某、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
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
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38岁。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取了四十多万元。
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当时,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前夫”王某。
2008年上半年,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于是,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两个人分分合合。案发前几个月,房屋。剩余这笔钱,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
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一审法院认为,
王某不服,就涉嫌犯罪。
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