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解读环境臭氧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指导书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2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后,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
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传递和比对工作,二氧化氮(NO2)、
2017年3月,与此同时,主要监测臭氧(O3)、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二氧化硫(SO2)、有章可循。
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是细化、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除常规监督检查外,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
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了臭氧一级、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2016年11月,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的工作目的是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程序,科学性和规范性。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二级、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
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
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 近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 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颗粒物(PM2.5和PM10)、